參保人員在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壹次性住院醫療費用,其金額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的,在扣除個人先支付的費用後,由統籌基金按照醫院級別支付:三級醫院85%,二級醫院90%,壹級醫院92%,與醫療保險機構簽訂住院醫療服務協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5%。在此基礎上,50歲以上人口增長2%,60歲以上人口增長4%,70歲以上人口增長6%,80歲以上人口增長8%,90歲以上人口增長10%。按增齡後醫療費用報銷比例,不超過100%。
100周歲及以上參保人員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100%。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經批準發放社會保障卡的省、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制定明確的社會保障卡應用和管理規則,並通過服務場所快遞、政府網站公示等方式向社會公布。社會保障卡應用管理程序應包括以下內容:
(壹)社會保障卡的功能和目的;
(二)社會保障卡的發放、申領條件、申領程序;
(三)社會保障卡的使用範圍(包括使用限制)、使用期限和使用方法;
(四)社會保障卡損毀或者丟失後的掛失和補發程序;
(五)發卡機構、持卡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權利和義務第四條社會保障卡按照“壹卡多用、通用”的原則建設。各地社會保障卡的發行必須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的要求,采用全國統壹的標準和規範,並確保在全國範圍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