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消費者成功下單且商家後臺發貨系統收到訂單後48小時內,或在商家承諾的更好時限內(訂單對應的商品設置了承諾發貨時限),消費者找不到快遞公司對該訂單的跟蹤信息(以快遞公司系統記錄的時間為準)。
(2)對於預約商品、預售商品、促銷期商品等特殊情況等不同發貨時間的商品,商家應在承諾的發貨期限屆滿前完成發貨,但實際未在平臺規定或約定的時間內發貨。
(3)延遲交貨案例描述(僅供理解和參考)
正常周期:3月17日14生成的訂單必須在48小時內送達(也就是說可以在物流公司系統查看訂單的物流信息)。3月19日14未發貨的訂單,視為延遲發貨,觸發系統自動賠付。
春節期間平臺發貨時限調整:2月5-2.19期間生成的訂單,需要在2月2.21之前發貨(指物流公司系統中可查看的訂單物流包裹信息)。超過2.21商家未發貨,則為延遲發貨,系統自動賠付。
618促銷期間平臺發貨時效調整:6月1日00:00:00- 23:59:59期間產生的訂單,商家必須在96小時內完成發貨(也就是說可以在物流公司系統查看訂單的物流信息);如果商家未能在6月4日23:59:59發貨,系統會自動賠付。
商家承諾發貨時限:
l預約商品經銷商詳情頁顯示,該商品為預約商品,下單後65438+10月1-65438+10月8日之間發貨。商家應在承諾的最晚發貨時間1.8之前完成訂單發貨。如果用戶在1.5下單,商家在1.8之後未能發貨,則發貨延遲,系統自動賠付。
l承諾發貨時間(promise)為:16: 00前完成購買,預計3月17日23: 00前發貨。商家應在3月17日23: 00前完成訂單的發貨,即承諾的最晚發貨時間。如果商家未能在此時間前發貨,則屬於延遲發貨,系統會自動賠付。
2.延遲交付措施
(1)若商家未能在48小時內或承諾發貨時限內(包括承諾發貨時限訂單和預約訂單)發貨,京西平臺有權從商家賬戶余額中扣除相應的消費者賠償金,並以3元京西專享券的形式向延遲發貨訂單對應的消費者發放同等金額(特殊活動期間除外,以平臺通知為準)。
(2)京西平臺將采取包括但不限於凍結所有支付、限制活動舉報、全店下架等措施。對於商家賬戶按照延遲發貨,直到所有延遲發貨訂單都發貨或退款成功。
(3)京西平臺根據本條規定對相關延遲發貨訂單的處理,並不免除商家的發貨義務。無論京西平臺是否已從商家賬戶余額中實際扣除消費者賠償金並支付給相應的消費者,對於延遲發貨的訂單,商家應繼續履行發貨義務。
以上內容來自《京西開放平臺商戶違規積分管理細則》第3.6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