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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被騙後如何自救回國?

1.密切註意與滯留人員的接觸。如家中有緬北滯留人員,其家屬應積極與滯留人員聯系,詢問滯留人員目前情況,並詢問在緬北的地址、計劃入境口岸和計劃回國時間。2.積極向轄區派出所舉報家屬。在詢問情況後,他們應積極向轄區派出所報告,包括滯留人員的相關信息(姓名、現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滯留人員目前的情況、在緬北的地址、計劃入境口岸、計劃回國時間等。3.及時保重。滯留在緬甸北部的人有很多原因。由於在國外的可怕經歷,滯留者可能羞於面對他們的親戚和朋友。家庭關懷是說服滯留人員回國並引導他們面對現實的重要組成部分。4.拒絕被扣人員的邀請。被拘留的人員可能已經被緬甸北部的詐騙窩點控制,他們還會欺騙他們的親屬。面對緬北被扣人員發來輕松賺錢的邀請,千萬不要相信。如果覺得自己的親人被控制了,要及時到轄區派出所報案。也可以聯系我國使領館,在緬甸不要報警。由於緬甸壹些國家政策的影響,當地警察和地方武裝實際上可能會互相聯系以勒索妳,這可能導致接觸後無法自救,導致更糟糕的結局。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