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內容如下:
訴前告知XX,妳惡意透支壹案已在住所地受理並立案。明天會發壹式三份的警告信,司法訴訟書,家屬告知書。協商本金壹次性結算回Y。
我們來分析壹下:
首先,從邏輯上分析,訴前通知就是訴前通知。如果已經立案,那應該叫立案通知書,而不是訴前通知書吧?那麽催收是不是意味著已經立案了呢?
短信後面的內容說已經立案了。如果已經立案,法院應該直接告知被告,原告不需要自己通知。所以實際訴訟中沒有訴前通知,也沒有原告立案通知。如果真的提起訴訟,直接由法院通知。
法院立案時沒有警告函,沒有司法訴訟函,沒有家屬告知函。以上三封信都是自己收集創作的。
所以整體來看,這條短信的邏輯關系是不壹致的,具體法律文書的名稱實際上是不存在的。妳不需要相信這個信息。
起訴是壹項基本權利。起訴根本不需要訴訟通知,真正通知的人不會起訴。
民間有句諺語:咬人的狗不叫。應該是這個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