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貸雙方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期限還款。
借款人與貸款人對借款的還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補充約定;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應當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如果仍然不確定,借款人可以隨時歸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償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