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綜合征
第二種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簡稱SP證。SP證書的業務類型為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信息服務業務。
為適應市場發展和管理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務院令第291號)第八條授權,信息產業部適時對《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以下簡稱《目錄》)進行調整。現行目錄於2003年4月1日實施。
移動網絡增值電信業務接入工程是指建立與移動網絡直接相連的服務平臺,為移動網絡增值電信業務的特殊運營商提供移動網絡接入服務、位置服務等增值服務。(包括內容服務、娛樂、遊戲、短信、彩信、WAP、鈴聲下載、商務信息、位置信息)信息服務的用戶為固定通信網絡用戶、移動通信網絡用戶、互聯網用戶或其他數據傳輸網絡用戶。
[編輯此段]SP證書申請
根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申請增值電信業務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並具備以下條件:
(壹)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0萬元人民幣;全國性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人民幣;
(二)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相關技術方案;
(三)有必要的場所和設施;
(四)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應當向電信主管部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申請的電信業務類型、業務覆蓋範圍、公司名稱、郵寄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
(2)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復印件;
(3)公司簡介。包括:公司基本情況、擬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人員、場地和設施;
(四)公司最近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企業法人驗資報告以及電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相關會計資料;
(五)公司章程、股權結構和股東的相關資料;
(六)業務發展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技術方案。包括:業務拓展與實施方案、技術方案、服務項目、業務覆蓋範圍、市場調研與分析、收費方案、預期服務質量、投資分析、社會經濟效益等。;
(七)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和質量保證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措施;
(九)證明公司信譽的相關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書;
(十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經營的電信業務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的,應當提交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文件。
申請經營無線電通信業務的,應當提交國家或者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出具的無線電頻率資源預指配意見。
尚未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申請人,提交公司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無需提交第壹款第(二)、(九)項規定的材料。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當由全體股東簽署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書面申請和第壹款第(十)項規定的承諾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由全體發起人簽署。
SP證書是移動網絡增值業務的經營許可證。
為適應市場發展和管理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務院令第291號)第八條授權,信息產業部適時對《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以下簡稱《目錄》)進行調整。現行目錄於2003年4月1日實施。移動網絡增值電信業務接入工程是指建立與移動網絡直接相連的服務平臺,為移動網絡增值電信業務的特殊運營商提供移動網絡接入服務、位置服務等增值服務。(包括內容服務、娛樂、遊戲、短信、彩信、WAP、鈴聲下載、商務信息、位置信息)信息服務的用戶為固定通信網絡用戶、移動通信網絡用戶、互聯網用戶或其他數據傳輸網絡用戶。
◆申請SP許可證需要的材料
單位的介紹信。
2.公司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和驗資報告。營業執照、章程為有效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由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清晰復印件)。擬申請移動網絡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非公司企業申請人,應提供《工商預登記核準通知書》。
三、公司近期財務報告,應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
四。公司的組織機構和職能,以及主要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提供公司法人、股東、主要負責人的詳細組織機構圖、員工人數、學歷、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比例、簡歷、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復印件。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不少於10人。
動詞 (verb的縮寫)證明公司信譽的相關材料
六、公司與移動、ISP、信息源等單位簽訂的合作協議(清晰復印件),其中專線接入和托管的ISP提供商還應提供ISP證書復印件。註:所有資料應使用A4紙,以便整理歸檔。材料的第壹頁和最後壹頁應加蓋印章,中間壹頁應加蓋騎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