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新冠肺炎公民應知曉並遵守疫情防控法律規定》
第三條如實報告疫情。從疫區返回或者與高危人群接觸而不主動報告、隱瞞其在疫區旅行、居住、接觸情況的,處拘留、罰金,造成他人感染、傳染病傳播等嚴重後果的,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並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明知是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而故意向他人傳播的,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遵守居家隔離規定。隔離觀察期間擅自外出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