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要明確預付的錢是否可以根據情況返還。壹般要看孩子的年齡,充值金額,充值錢的周期,證明等等很多因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法律行為。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待定,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和追認,但可以獨立實施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壹切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其法定代理人實施。8歲以下未成年人無論用多少錢給遊戲充值,都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要求退款。8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充值金額適合自己年齡和智力的不能要求退款,不適合的可以要求退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原因出現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