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6個月,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4個月;(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並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如果難以安排工作,雇主將按月支付殘疾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經勞動者本人提出,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將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法律依據:工傷鑒定標準
第三十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壹條職工在工作期間發生事故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暫停工作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