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有限公司:
因為貴公司對我犯下了以下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1,未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因此,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及勞動部[1994]481號《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的規定,我於年月日通知妳公司正式解除雙方勞動關系,並要求妳公司依法支付我:
1,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2.相當於65,438+0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無需提前30天通知終止勞動關系;
同時,要求妳公司依法完成以下事項:
1.壹次性繳納本人在職期間少繳的社會保險費(公司繳納的部分),並支付由此產生的全部相應利息和滯納金;
特此告知!
通知者:
年月日
註: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按妳的工作年限計算。半年以上,為1個月;1年,就是1個月;兩年的話,就是2個月;兩年半,就是3個月;諸如此類。月薪的計算方法是將包括工資、提成、獎金在內的年收入總額除以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