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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知道勞動仲裁那些坑嗎?純幹貨避坑指南,還不快上車!

當妳被辭退時,用人單位利用妳毫無準備,歪曲、捏造事實,下意識地讓妳感到措手不及、害怕、憤怒,掉進了對方早已設好的陷阱。

很多勞動者在人生第壹次被辭退時,會面臨以下兩個問題:

(1)不知道勞動仲裁流程,也不知道找誰,怎麽準備。

(2)不懂勞動法,不知道如何維權。

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申請勞動仲裁之前,首先要了解法律關系和要點,做到“胸中有丘壑”,輕松做出高水平的判決。

勞動仲裁應該怎麽做?

為了通俗易懂,筆者將勞動仲裁的整個過程分為四個階段:

01,了解案情階段:

從大局角度(上帝視角)了解事件,快速找到法律依據,梳理仲裁訴求。

這段時間是工人最迷茫的階段。壹方面是對自己的情況不完全了解,另壹方面是不知道自己在勞動仲裁中會有多少勝算。我們來詳細分解壹下:

(1)盡快了解真相。

如果妳剛被用人單位口頭辭退,用人單位讓妳寫點什麽或者簽什麽文件,第壹反應是冷靜下來,盡快從上帝的角度全面了解真相!因為妳目前知道的,或者雇主告訴妳的,可能只是壹部分,甚至可能是錯誤的,所以妳壹定要了解事實,才能進行下壹步!

(2)不要簽署雇主的任何文件,不要向雇主承諾任何問題。

在辭退或者協商壹致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利用信息不對等,誘騙妳簽了壹些文件。如果當時妳大筆壹揮,連勞動仲裁都贏不了。先和用人單位打太極,需要先給點時間考慮。

大多數情況下,HR單獨和工人聊天。這個時候就要特別註意了。HR大概會記錄下來,以和解為目的陷害妳!利用工人什麽都不知道的優勢,盡可能多的收集對公司有利的證據!

(3)分析事實,尋找最優解。

通過我們目前掌握的事實,我們可以迅速做出如下判斷:

A.公司解散是否違法?

壹般來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合同有三種方式:雙方協商壹致解除合同,任何壹方單方解除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

如果違法解除,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2N)。

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雙方協商壹致,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N),可能涉及代通知金。簡而言之,在這種情況下是N或N+1。

妳不用想那麽多,妳只需要判斷用人單位是否違法解除。

B.用人單位有能力快速支付嗎?

如果用人單位有意與勞動者和解,基本都是帶著“定價”的目的來的。壹般有三種情況:

事實是2N,打算用N或N+1來調和。

事實是N+1打算和雇主擬定的賠償方案和解。

事實是N+1,用人單位打算退壹步,以勞動者犯錯為由進行和解。

我想告訴妳,這個時候,不是分析三種情況,而是先考慮兩件事:

解決後雇主是否能夠快速付款?

妳有多大把握能打贏勞動仲裁的所有索賠?

也就是說,訴諸勞動仲裁是迫不得已。當用人單位不打算支付相應的賠償,或者用人單位根本沒有誠意,用空頭支票承諾,這個時候妳只能走法律程序。

C.不申請勞動仲裁也能拿到錢。

勞動仲裁不是唯壹的解決辦法。但勞動仲裁能否避免,還要看其本身的案情。以下是兩種避免勞動仲裁的方法,比勞動仲裁快:

勞動監察大隊:適用於只有欠薪事實,或者沒有繳納保險的情況,不太復雜,壹目了然。

支付令申請:適用於雙方達成書面協議,但用人單位拒絕履行的情況。

其實這個時候,妳大概已經知道了案件的來龍去脈。如果妳下定決心去勞動仲裁,就可以開始悄悄取證了。比如和用人單位的談話,考勤表,微信打卡記錄,工資條等等。不要硬碰硬,還不用和用人單位打,取證會更容易。

總結:勞動者被辭退,首先不會與用人單位簽訂任何文件,以快速了解事件真相。其次,他會根據事件來分析。如果最好和解,如果他非要走勞動仲裁程序,那就要認真聽!

02.申請仲裁和準備證據階段:

這是妳花費最多時間和精力的階段。需要咨詢相關專業人士,去各地取證。

(1)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壹旦發生勞動爭議,就要“先仲裁後起訴”。壹般會受理勞動仲裁申請,但有時勞動仲裁委員會也會駁回勞動者的請求。拒絕的原因主要分為兩個方面:

A.勞動仲裁的地點不對:這個地方不受控制。

勞動仲裁申請需要在用人單位管轄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如果駁回,說明妳申請勞動仲裁的地方管轄與妳的案件管轄不符。

用人單位註冊資本超過壹定數額的,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沒有管轄權,只能向上壹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

B.申請勞動仲裁的內容超出了勞動仲裁的範圍:部分債權無法管理。

勞動仲裁請求中有超出勞動仲裁範圍的主張,導致駁回。比如:公積金的索賠,或者股權、期權的糾紛。

註意,勞動仲裁委駁回妳的請求時,壹定要問清楚是什麽原因,修改後是否可以再次申請勞動仲裁。例如,五個請求中的兩個不能用於勞動仲裁,您可以刪除這兩個不壹致的請求,然後重新申請。不要輕易放棄勞動仲裁,直接上壹審。勞動仲裁相當於又給了勞動者壹次申訴的機會!

(2)尋求專業意見。

這裏所說的“專業人士”不壹定是指律師。

找律師,哪怕是有償咨詢,主要有三個原因:

律師不是專門處理勞動爭議的;

由於疫情的影響,很多公司都會裁員,勞資糾紛的案例最火。很多律師認為自己學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以前專門做離婚、房產糾紛的律師,現在已經轉向勞動糾紛,站在風口浪尖上瘋狂賺錢。

即使勞動爭議在法律案件分類上比較簡單,也沒有做到。要註意法律規定是壹回事,司法實踐又是另壹回事。

律師為了接案子,故意把結果做得很高,讓妳心花怒放;

有些律師為了錢不擇手段。妳去咨詢,他會判斷妳是不是真的懂法律。如果不知道或者壹知半解,基於“行家賺外行”的原則,這個案子會被描述得極其復雜。妳讓他做,結果無限美好,目的就是簽單。

熟悉嗎?是不是就像妳買了房子想裝修壹樣?

有些無良律師甚至談到自己根本贏不了的案子。等法院真的開庭了,他會當眾叛逃,勸妳調解,但律師費不能少。

政策不接地氣;

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有壹些條款不是很明確,導致各地對政策理解不壹。比如關於被派遣勞動者是否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有很多分歧,但都是受《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所以有的地方支持,有的地方反對。

如果妳有親戚朋友是律師,但不是案件所在地,他們的建議可能不太合適。

如果涉及勞動爭議,當地的HR和仲裁員比沒有專門做過勞動爭議的律師更專業。如果要咨詢律師收費,要找專門處理勞動爭議的律師,並且請壹定要了解案情,閱讀法律。

(三)準備相關材料和證據

前面就夠了。我們需要準備申請材料。先整理仲裁訴求,再找證據,最後填寫證據清單。

A.準備申請勞動仲裁的相關材料

通過全案梳理出妳想要索賠的內容和金額,提交書面申請。

申請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供樣本格式,妳只需要填寫內容即可。

仲裁申請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信息:逐項填寫即可。申請人的相關信息在戶口卡上。

仲裁請求:逐條列舉所主張的合法權利(如工資、經濟補償、勞動關系確認等。),且請求中涉及的時間段必須註明起止日期。

事實原因:簡明陳述,填寫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的基本情況,發生過的糾紛。

作者告訴妳:如果妳不是專業人士,沒有聘請律師,可以多寫壹些涉案金額。比如計算後是7萬,妳可以寫8萬,按照8萬。其實妳提出的金額不算,用人單位也不算。勞動仲裁委員會將根據證據進行核算,並給出正確的數字。妳不必害怕這個。多少錢?

之所以要求妳多寫,壹方面是怕妳真的少算,在用人單位無法舉證的情況下,仲裁員很可能直接跟著妳的數字走;另壹方面,妳可以虛張聲勢,給雇主壹種錯覺,妳提出的數字是有道理的,有證據的,相當於給對方制造麻煩。

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戶卡:即申請人的企業信息,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名稱,有的地方需要去指定的地方開。

由於各地要求不同,有些地方在申請階段需要提交勞動合同、社保證明等相關材料,大家要提前去問清楚。

B.準備相關證據

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後,需要準備證據。筆者根據經驗將證據分為三類,方便大家理解:

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社保證明、工資流水、考勤表、工卡、工作服等。

我們可以看到,這種證據可以直接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而且大部分是原件。

勞動仲裁的核心。

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如果要求賠償,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違法解除;如果主張經濟賠償,需要提供相關證據。

其他類別:(如果有)

申領加班費的相關證據;主張帶薪年休假的相關證據;主張雙倍工資差異的相關證據;主張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相關證據等。

另外,如果有視聽資料等電子證據,需要刻錄成光盤。如果需要證人作證,必須事先向仲裁庭提出申請。

C.填寫證據清單

當所有的證據都準備好了,妳需要在開庭前填寫證據清單。證據清單非常重要。它不僅是證據的索引,也是質證和辯論的關鍵。我建議妳多保留壹份證據清單。

證據列表的三個組成部分:

證據編號:

證據清單中所列的編號要與證據壹壹對應,便於工作人員查找,也便於仲裁員後期整理案情。

證據名稱:

證據的名稱。比如工資流水,微信考勤,辭退通知等。

證據內容:

即證據所證明的相關內容表明妳的證據是否與仲裁請求有關,也是雙方質證和辯論的重點。

例如:

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用以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及解除原因。

出勤記錄,證明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

如果妳主張違法終止,證據內容壹定會說明哪些證據可以證明違法終止;對方會對妳出示的證據進行交叉質證。爭論的時候也會根據對方的質證進行二次解釋。之後仲裁員會根據證據清單審查妳提供的證據是否符合違法解除。所以,證據清單很重要!

總結:在這個階段,勞動者需要明確合理的主張,準備充分的證據,對案件了如指掌。如果勞動者請了律師,不要盲目依賴,也要自己判斷。

03、法庭階段:

聽證是雙方在仲裁員的主持下,各自出示證據進行質證,然後辯論,最後簽字。整個過程並沒有想象中那麽復雜。

大多數案件是簡易程序,即壹名仲裁員和壹名記錄員(稱為書記員)。當案件復雜時,任命三名仲裁員是罕見的。

(1)工人應註意:

A.證據的準備

提交的所有證據都是復印件。經雙方質證後,仲裁員將帶回調查。但不代表不要準備原件,要準備另壹份原件,供仲裁員當庭鑒定真偽。

所有證據準備兩份,仲裁員壹份,被申請人不用準備壹份。另壹份留在自己手裏,方便在質證環節直接看。如果以後打官司,就不用重新準備了。

要多準備壹份證據清單,所有證據都要按照證據清單排序。因為是文案,所以可以在上面畫壹些重點或者用語言標註。每份證據都要編號,以便在混淆的情況下,可以根據編號快速重新排列。

B.遵守法庭紀律

在庭審過程中,仲裁員只有在叫妳發言的時候才能發言,妳不能隨意打斷。當妳想發言時,妳應該先向仲裁人示意。

對方誣陷抹黑事實,讓妳大怒。不要和對方爭論,不要大吵大鬧。

比如對方說妳:“強詞奪理,壹點證據都沒有,不要臉!”

這個時候別理他。如果對方使用了強硬的言辭,仲裁員會警告對方,妳根本不需要這麽做。

庭審期間不允許錄音錄像。最好把手機鈴聲關掉!

C.下定決心,不要害怕

暗示自己不要害怕,內心也不要軟弱。事實上,勞動仲裁是開庭前的模擬演練。壹切準備就緒。按照仲裁人的流程壹步步走下去。意誌堅定,想說什麽就說什麽。

D.簡潔準確的語言

書記員的職責是記錄雙方的話,但不是每壹句話,只記錄他認為重要的句子,用非常精煉的方式總結。說壹堆不著邊際或者不著邊際的話,店員不會記錄,會有不好的印象。所以語言表達要盡量準確精煉,切中要害。

(2)勞動仲裁法庭程序

提交人列舉了庭審中的幾個要點,每個地區略有不同,但都是相似的:

A.仲裁員應當宣讀紀律和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壹方當事人超過半小時不到庭的,申請人撤回申請,被申請人缺席審理。壹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會這麽做。

仲裁員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宣讀審判紀律,詢問申請人是否申請仲裁員回避。

仲裁員宣讀申請人的仲裁請求,這對工人來說非常重要。該仲裁請求是仲裁申請書中的仲裁請求。如果要更改,可以在勞動仲裁委員會發出開庭通知書前更改。

如果是在開庭前幾天更改,建議妳先打電話給勞動仲裁委員會,告知他們需要更改仲裁請求。屆時可能不會實施,但仲裁員壹定會在聽證會上問妳是否要修改。同時對方也會提出10天的抗辯期。壹旦對方提出抗辯,庭審將延期。

如果妳沒有提前打招呼,仲裁員很可能會拒絕妳的變更請求。

B.雙方對案件做了簡短的陳述。

簡單把案情描述清楚,沒有知識。

C.盤問(重點,認真做筆記)

質證是雙方事先準備好的證據交換。仲裁員會問壹個又壹個問題,書記員會壹壹記錄。

仲裁員壹般會要求雇主先進行質證,目的是讓申請人學會如何質證,也給申請人壹個思考的時間。

記錄對方質證的要點

對方會根據妳提供的證據表明他是“認可”、“部分認可”、“完全否決”還是其他的東西。這個時候妳就要記錄下他不認可什麽。

例如:

第壹個證據是工資條,妳要證明的內容是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雇主會認可證據的真實性,但不會認可證明的內容。

第二個證據是勞動合同,妳要證明的內容是確認雙方的勞動關系。雇主將認可證據的真實性和內容。

第三個證據是微信對話。妳要證明的是用人單位承認了某個人的事實。雇主不會承認證據的真實性和內容。

第四個證據是補貼形式。妳要證明的是,用人單位沒有支付加班費。用人單位會認可證據的真實性,證明內容與本案無關。

因此,準備壹份證據清單是非常重要的。對方基本會壹筆壹劃妳的證據清單來壹壹確認。這時候可以記錄在證據清單上,方便接下來的辯論。

記錄對方提供的證據。

因為質證是同時進行的,所以在看對方提供的證據時,也要做好記錄,看看對方有什麽證據,有沒有漏洞。估計有壹些妳沒見過的證據。

勞動者在質證時可以說“不知道”。

妳們互相質證的時候,不要那麽真誠。這是我給大家的建議。

對於沒見過的證據,不要輕易說“贊同”,哪怕妳覺得是真的,是真的。壹旦認可,就意味著妳承認了這個證據的真實性和內容。這時妳可以對仲裁員說:“我沒見過這個東西,我懷疑它的真實性。”其實這是壹種變相的不認同,但是妳沒有說謊。

對於用人單位編造的壹些證據,如曠工通知、年假通知、考勤等。,雇主很容易偽造。對於這些,妳可以大膽的說:“真實性不認可,妳也沒給我發過曠工通知!”或者:“考勤真實性不認可,用人單位修改了考勤記錄,與我提供的不壹致!”

對於用人單位提供的壹些模棱兩可的證據,沒有簽名或公章,證據不足,可以說:“這些證據與本案無關!”

當用人單位提供虛假證明時,不要手軟!

像剛才說的考勤,壹般他們只敢偽造,不敢模仿字跡簽字。這不是假證,最多是“無中生有”。

當妳發現用人單位提供的證據模仿妳個人筆跡時,妳要堅定地向仲裁員表達事件的嚴重性,堅持筆跡鑒定!壹旦對方被認定為模仿筆跡,用人單位將面臨嚴厲處罰!通常雇主都不敢提供這樣的證據,因為他們很清楚這樣做的後果,甚至延期都會被認定。

我們也不想提供模仿領導筆跡的證據,不僅丟人還惹事。

總結:質證壹定要耐心細致,抓住對方提供證據的漏洞,也要完整記錄對方的質證,為下壹階段的辯論做準備。

D.辯論

很多小夥伴對這個環節有誤解。辯論的目的只是解釋對方提出的問題,而不是雙方進行實質性的自由交流。

比如對方不認可妳的第三和第四個證據,那麽妳就需要看看妳對這兩個證據有什麽解釋。如果沒有,就不用解釋了。如果妳有,妳不必爭論。

其實妳是在向仲裁員解釋,然後仲裁員會根據談話記錄做出判斷,所以這個環節也很重要,很可能影響仲裁員對整個案件的判斷。

質證和辯論的細節太多,這裏不方便壹壹列舉。我只能先觸及表面,稍後我會單獨發表壹篇文章來解釋它們。

E.是否接受調解

以上環節全部完成後,仲裁員會詢問申請人是否接受調解,如果不接受,就等判決。如果受理,將進入調解階段。

如果妳覺得勝算大,有把握,或者不想調解,可以選擇不調解。如果妳認為用人單位有誠意,也可以選擇調解。

如果是調解,仲裁庭會制作仲裁調解書,經司法確認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用人單位不履行的,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妳不必擔心調解的法律效力。

以後會有專門的關於調解的講解,技術含量還是很高的,比如怎麽要求更多,或者怎麽提高報價等等。

F.簽署對話記錄

這是庭審的最後壹步。書記員會給妳看談話記錄,如果沒有異議就簽字。這時,我們應該仔細閱讀書記員對他的談話記錄。如果有什麽不足,可以補充。如果有錯誤,我們可以改正,但也不是不能改。壹旦妳簽了,就代表妳同意上面的內容,而且當時是不能更改的。

04、執政階段:

根據仲裁結果選擇是否上訴。申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15日內向法院申請壹審。申請人不上訴的,按裁定履行義務。被申請人不按期履行的,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最後,補充壹句:

(1)開庭前,勞動仲裁委員會可能會問妳是否調解。妳要記住調解不算45天,這也是很多小夥伴從事勞動仲裁壹年半的原因之壹。

(2)目前用人單位喜歡玩“口頭辭退”。沒有書面通知,連短信通知都不會被認可。這時候要麽找用人單位書面通知解除合同,要麽繼續工作。不要傻乎乎地說妳不去,這樣妳就可以不去上班了,否則雇主可以因為妳壹段時間不來上班而合法地以曠工辭退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