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
公司申請社保的流程是怎樣的?
1.用人單位需要向公司所在地社保機構申請開戶。開戶所需材料包括營業執照原件或復印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2.在社保經辦機構填寫兩份社保申報表並加蓋公章,提交相關材料;
3、社保經辦機構經過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
4.企業成功辦理登記手續後,當月15(含當日)內申報的社保業務屬於當月繳費記錄,15後的次月繳費記錄,社保經辦機構從每月20日(含當日)起至當月月底征收社保費;
5.將之前已參加社保的員工的社保關系轉移到企業的社保賬戶,在社保繳納的第壹個月打印社保中的繳費明細(明細包括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繳費基數等。),然後每個月只向社保提交參保人增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