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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了看守所還要多久才能通知家屬

第壹,多久通知看守所家屬。壹般情況下,需要在進入看守所的24小時內通知家屬。二、刑事立案要走什麽程序?立案程序是立案階段各種訴訟活動的程序、順序和形式。備案程序主要包括備案材料的受理、材料的審查和審查後的處理。(1)立案材料受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受理舉報、投訴、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2)立案材料審查:無論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受理的控告、檢舉、自首材料,還是自己發現的案件材料,都要進行審查。(三)立案材料的處理:公安機關對案件材料進行審查後,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其他相應處理。如果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不服,申訴人也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請求人民檢察院行使立案監督權。申訴人不服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立案決定的,申訴內容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71條第三項規定的,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書或者口頭通知的第二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自訴人或者代為告知人。三。相關法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四)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的;(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以上是為妳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被公安、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在刑事訴訟偵查期間,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師外,其他親友不能探視當事人,律師會見當事人也不會被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