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壹個互助期內互助保障累計最高補助標準為每人5萬元。具體補貼措施如下:
1.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在紹興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住院,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保險自付部分的80%給予補助。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補助和住院醫療補助的計算比例相同。
2.未參加紹興市任何醫療保險的職工,按紹興市基本醫療保險在定點醫院住院,按住院費用總額的30%計發補助(不含應由個人支付的部分,個人支付部分無法區分的,從醫療費用總額中扣除20%)。
3.住院津貼按照每天25元的標準補助,壹個互助期內最高補助20天。特殊門診不支付住院津貼。
第九條轉外就醫人員應提供轉外就醫證明,待醫保結算完成後再申請補助。
第十條職工在壹個互助期內多次住院的,可以分期或者累計申請補助。達到最高支付限額時,互助期責任終止。
第十壹條首次參加活動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