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的通知》(鄂府[2065 438+09]33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以下簡稱社保)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壹、2019社保核定年度繳費基數標準,按以下三個地區執行:
65438號+0檔:武漢和省,月標準6233元;
第二檔:黃石市、十堰市、襄陽市、宜昌市、荊門市、隨州市、恩施州,月標準4800元;
第三檔:荊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黃岡市、鹹寧市、仙桃市、天門市、潛江市、神農架林區,月標準4500元。
二是用人單位應當在參保地社保繳費基數標準的上限(即300%)和下限(即60%)範圍內如實申報本單位職工的繳費基數。2018年度職工月工資收入低於繳費基數標準下限的,按下限申報;2018月工資收入高於繳費基數標準上限的,按上限申報。
三、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保險在當地社保繳費基數標準範圍內設置若幹檔次,個人選擇壹個檔次作為申報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