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是:1,起訴。通常是書面起訴,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2、接受。經審查,法院決定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立案。3.審判前的準備。向被告發送傳票,被告提交答辯狀,雙方交換證據,法院允許自行調解。4、開庭。法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評議、量刑。
簡易程序是相對於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審理簡單民事案件的獨立的第壹審程序。簡易程序只適用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簡易起訴方式,案件受理程序,傳喚方式簡單。審判在排他性的基礎上進行,程序簡單。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簡易程序是指當場行政處罰的壹種適用程序,所以也稱當場處罰程序。當場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者法定組織對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後果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行政處罰。
信用卡不還的法律後果是:1,會產生高額逾期利息。2.會被銀行起訴到法院,造成訴訟費、律師費等經濟損失。3.個人會有不良信用記錄,對以後的銀行卡和貸款都會有影響。4.欠款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在銀行辦理的信用卡,都是市民提前借銀行資金提供的。然而,壹些市民在未能準確估計自己的還款能力後,無法償還信用卡。累計金額超過限額後,會被銀行起訴,司法程序往往需要很多步驟才能做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實施信用卡詐騙,有下列情形之壹,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惡意透支。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