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國家立法規定的,在勞動力因生育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及時物質幫助的壹項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壹個是生育津貼,壹個是生育醫療。其目的是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來幫助她們恢復工作能力並重返工作崗位。
壹、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生育保險通常規定繳費滿壹年,現在還在繳納,可以享受生育保險的相關待遇。但是,生育保險是典型的地方性政策,各地的規定不盡相同,從10個月到6個月甚至更低。因此,我建議您咨詢當地社保中心(統壹電話:12333),以他們的回答為準。
2、生育保險為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
二、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1,參保職工符合下列條件時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
(2)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參加生育保險並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0個月。
2、產前檢查費和生產費,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會保障卡(市民卡)和街道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3.申報生育津貼和壹次性營養津貼,需要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子女的)、出院小結等材料。,並於每月1至10之間的工作日到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交房後壹年內需辦理相關手續)。
三、生育保險報銷範圍有: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過規定的醫療業務費、藥費由員工本人承擔;
2.產婦津貼
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依法享受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3.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應當在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後0年內申領。
補償標準為:女職工懷孕7個月及以上自然分娩或不滿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的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