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入境人員:
經我省口岸入境者,將接受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對目的地為福州的入境人員,在目的地點對點接機後,繼續實施居家健康監測3天;目的地在福州以外的入境人員,應當逐點送返交通工具,不得在福州停留。
在入境時和集中隔離的第1、2、3、5、7天進行核酸檢測,其中第7天同時采集人、物和環境樣本,檢測結果為陰性方可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家庭健康監測第三天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才能解除家庭健康監測。
在福建對外口岸隔離七天,入境後10天內返回福州的,仍需實施居家健康監測至10天,並在解除居家健康監測前進行壹次核酸檢測。
二、高危地區進(退)榕人員:
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醫學觀察第1、2、3、5、7天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方可終止醫學觀察。管理期從離開風險區域開始。
三。進入(返回)中等風險區悅榕莊的人員:
居家隔離醫學觀察7天,醫學觀察第1、4、7天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方可終止醫學觀察。不符合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的,需要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管理期從離開風險區域開始。
四、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和其他區(低風險區)進(退)榕:
48小時內持核酸陰性證明進入(返回)榕樹,進入榕樹後3天內完成兩次核酸檢測,做好健康監測。只有那些測試結果為陰性的人才能被釋放。
五、省外陸路邊境口岸城市(與港澳口岸相連的除外)進(回)榕人員:
48小時內進(退)核酸證書陰性無花果。
六、定點醫院、集中隔離點、進口冷鏈食品從業人員等從事閉環管理的高危崗位人員:
下班後應在家集中或隔離醫學觀察7天,期間應分別在1、4、7進行核酸檢測。外出前應向當地社區、村(居)委會或單位報告,必須離崗7天以上,48小時內持核酸陰性證明有序出行。
七、其他地區進(退)榕人員:健康碼綠碼,體溫正常,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可在我市有序流動。
以上規定來自福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6月30日發布的《福州市旅行防疫政策(第八版)》。
出了福州
(1)如果不需要離開無花果樹,整個核酸期間確實需要離開無花果樹,則需要24小時陰性核酸檢測證明。
(二)全市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共場所、建築工地、工廠等。,嚴格檢查24小時內核酸檢測的陰性證明。各類公共場所必須在入口處顯眼位置張貼場所代碼,進入者必須主動掃描場所代碼。各類場所要安排專人24小時內認真核對“掃碼通行證”和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等信息,確保每壹項入境必掃、每壹次掃描必查,不漏壹人。不執行的,不準開業,不準經營。
(三)居住區嚴格檢查24小時內出入境人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