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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稱其侵犯了公司的商業秘密,並扣留了工資。我該怎麽辦?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出現克扣或拖欠的,勞動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勞動監察大隊應當責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追加賠償。賠償標準為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

根據《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幹規定》第十三條,投訴應當提交投訴書。寫投訴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記錄並由投訴人簽名。投訴時,您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拖欠工資的相關證據。

投訴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壹)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事項。

2.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副本份數:被申請人人數+1;證據清單及相應證據材料,份數:報名人數+1,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銀行賬單等;身份證復印件:1份。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寫仲裁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

用人單位認為員工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的,應當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有泄露,員工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無故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支付壹次,如果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工資可以按周、日、小時支付。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壹)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

(壹)勞動關系確認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和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發生的爭議;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