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當前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復工,進壹步規範高新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現將有關申報登記事項通知如下:
1,外地戶籍人員,居住在自購房屋、出租屋、單位或親友家中的,請主動申報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到達我區後,立即到當地派出所報到登記。
2.出租房屋所有人未向公安機關申報登記的,請立即到當地派出所補辦。出租人申報房屋登記時,必須如實申報承租人的籍貫、近期居住史、身體狀況、擬從事職業等詳細信息。出租人有責任和義務協助承租人申報流動人口登記,包括提供出租人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出租屋信息等。
3.流動人口持身份證和租賃合同或用人單位證明,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證和房產證到當地派出所報案。為降低交叉感染風險,申請人可掃描以下山東公安戶口登記平臺二維碼進行登記。沒有智能手機或無法表明身份的人可以通過電話與當地警察局預約。
4、用人單位承擔流動人口管理的主體責任。請持單位就業花名冊與駐地派出所聯系,在山東公安戶口登記平臺登記後申報。
5.積極配合管理層。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公安機關將對全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進行清理整頓。流動人口、出租房主、房屋中介、雇主、物業公司等。有責任自願申報。如果發現流動人口,特別是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的流動人口未申報登記,出租業主、房屋中介、物業公司、用人單位明知不報、隱瞞不報、漏報的,廣大市民可以第壹時間舉報。壹經查實,將依據《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公安部《出租屋治安管理規定》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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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