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記錄:買賣雙方達到條件後,可以在簽約前自行去房管局查記錄。
2.簽約:雙方達成壹致,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3.打印圖片:提供房產證原件;提交:買賣雙方身份證復印件(需核對原件);房產證原件(聯合證明);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房地產買賣合同。
4.稅務檢查:包括買方應繳納的稅款和賣方應繳納的稅款。主要有契稅、印花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個人所得稅。
5.納稅,過戶。
6、辦房產證,收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壹十壹條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登記事項的不同,提供權屬證書、房地產界址和面積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