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的投訴具有代表性,類似問題引起廣泛關註,工商行政管理局可能會派人到現場。如果妳投訴的問題只是個例,不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工商局的工作人員不會到場。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市場監管和相關行政執法的直屬機構。
其主要職責是:
1.研究擬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法規,制定和發布工商行政管理規章。
2.依法組織管理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批、頒發相關許可證,實施監督管理。
3、依法組織和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販私和變相的經濟違法行為。
4.依法組織和監督市場交易,組織和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5.依法規範管理和監督各類市場經營秩序。
6.依法組織對經紀人和經紀機構的監管。
7.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8.依法監督管理廣告,查處違法行為。
9.負責商標註冊和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
10.依法組織和監督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活動。
11,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12,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國際合作與交流。
13,承擔其他交辦的任務。
省以下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凡屬上述範圍的案件,均可向工商局投訴。如果投訴內容已經解決,可以申請撤回投訴。
法律依據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市場監督管理中的投訴舉報工作,保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投訴和舉報的處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投訴,是指消費者因日常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權益爭議,請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解決爭議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舉報,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經營者涉嫌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