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者也可以向當地勞動執法部門舉報,勞動部門執法監督員會幫助協調解決;
(2)或者去各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察。用人單位有下列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老板拖欠工資是怎麽回事?
1,屬於民事案件,民事糾紛。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程序受理;
2.用人單位無故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用人單位除在規定時間內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要支付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行政部門將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可以責令其支付相當於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總和壹至五倍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