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接處警工作規則》第十四條110報警服務臺範圍:
⑴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件(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4)自然災害和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