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各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窗口收到申請材料後,對申請人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根據有效數據及時統計相應積分,並將積分錄入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
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窗口在審核數據過程中不能確定數據真實性的,應提交區相關機構或市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復核。
新市民參與積分制管理,可通過佛山新市民服務信息網查詢積分情況;相關職能部門或機構可通過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查詢和辦理相關業務。
第十七條累計滿30分的新市民,其適齡子女未在公辦小學或初中入學且符合入學條件的,可在其產權房或居住地申請小學或初中壹年級新生排名。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壹)各區人民政府根據各區、鎮(街道)教育資源分布和外來常住人口規模,每年提供壹定數量的公辦學位(以下簡稱入學指標數量),成績在30分以上(含30分)的新市民子女可申請入學。區教育部門應於每年年初擬定當年招生指標數,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和市教育局備案,並報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備案。
(二)新市民隨遷子女需要辦理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位待遇的,可於每年5月底前持居民身份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向其產權房屋或居住地所在鎮(街道)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窗口提出申請。未能提供計劃生育審核表的新公民將被視為政策外出生的兒童。
(3)每年5月底前,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根據本區實際情況或其父母積分高低對借讀的普通學生進行排名。第壹次排名錄取後,可調整分配入學指標數量,第壹次排名未取得公辦學位資格的新市民子女,按剩余指標在全區排名第二;排名結果將在佛山新市民服務信息網和本市主要媒體上公示,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各區根據公布的入學指標數和排名,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新市民子女入學;不服從安排者,原則上視為放棄此項待遇。
(四)市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佛山新市民服務信息網或其他方式公布全市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名單。
(五)隨遷新市民子女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只取夫妻雙方的積分。
流動兒童父母死亡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監護權的,流動兒童可以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名義申請積分入學。
第十八條累計60分的新市民,在申請時的最後壹個自然月在我市繳納了社會保險費,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可以申請積分排名。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壹)區人民政府根據各區公共資源實際情況,每年安排壹定數量的新市民遷入當地戶籍(以下簡稱戶籍指標數)。每年年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區公安機關根據本區經濟社會發展基本情況擬定本區當年戶籍指標數,報區人民政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批準後,報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
(二)已納入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的人員,需要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申請將戶口遷入我市的,持居民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向其產權房屋或工作場所所在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窗口提出申請。
(三)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每季度根據申請人積分情況對全區或鎮(街道)進行排名,並將排名結果在本市主要媒體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向積分排名在入戶指標數以內的新市民發放積分通知書。
(四)取得積分入戶資格的新公民,持積分入戶通知書等相關材料,在1年內到區公安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新市民向產權房所在地或居住地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窗口申請積分時,應填寫申請表,提供居民身份證、廣東省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並根據《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評分指標》設定的評分指標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教育水平。須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中國教育考試網無法核實大專以上學歷的,還應當提供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歷證明材料。
(二)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
職業資格(含初級技師、中級技師、高級技師、技師)須提供經國家或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官網驗證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其職業資格證書由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在國家或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無法核實的,由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事業單位地面工崗位等級的,提供《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聘任書》原件及復印件。
專業技術資格,應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供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認定證明【凡經考核取得外省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必須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外省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認定暫行辦法〉》執行;通知》(粵人社發[2010]306號)要求從省外申請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認定,提供已認定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企業評定的相當崗位等級的技術技能,應當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備案文件。
(3)社會保險。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證明。
(4)房產信息。應提供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提供已登記的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5)居住年限。需提供廣東省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6)婚姻狀況。應提供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等證明文件。
(7)計劃生育。需提供鎮(街道)衛生計生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證》、計劃生育審核表等證明材料。
(8)急需人才。符合我市緊缺人才引進辦法的新市民,需提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區內急需人才的,需提供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
(9)專利創新。應提供專利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十)表彰獎勵。提供個人獲獎證書或榮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廣東省外頒發的榮譽證書應附有表彰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11)社會貢獻。誌願者組織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獻血證原件及復印件、捐獻造血幹細胞榮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市公安消防局出具的火災隱患舉報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區公安局出具的違法犯罪線索舉報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2)投資稅。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和我市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十三)衛生防疫。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兒童出生醫學證明和兒童免疫證明;
2.自覺接受國家規定的產前檢查和兒童生長發育監測檢查的相關證明;
3.具有婚前醫學檢查資質的醫院出具的自願接受婚前醫學檢查的證明材料;
4.我市醫療機構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從業人員出具的健康證明,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材料。
(十四)住房公積金繳納情況。應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有效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15)基礎教育。根據教育部門的學籍檔案,直接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