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選民或者代表10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多於代表名額,實行差額選舉。在直接選舉中,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多於應選代表名額的1/3至1倍;在間接選舉中,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多於應選代表名額的五分之壹至二分之壹。選舉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選舉人可以對候選人投贊成票或反對票,可以選舉任何其他選民,也可以棄權。在直接選舉中,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代表候選人獲得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在間接選舉中,候選人必須獲得所有代表的半數以上的選票才能當選。NPC代表來自各行各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