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88條要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怎麽走起訴程序?
起訴程序:
1,寫起訴狀,拿紙條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壹張1寸照片到當地法院立案,立案後;
2.立案後,看妳的案子歸哪個法院管,然後給被告送達法院傳票;
3.開庭,當庭陳述事實和理由;
4.庭審結束後,法院出具判決書,雙方簽收;
5.收到後15日內沒有上訴的,判決生效;
6.判決書會規定被告在生效後幾天內付清欠款。如果被告當時不支付,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直到拿到應得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