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最有效的辦法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通過上述途徑主張工資的同時,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照應支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比例向妳支付額外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