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向其上級機關公安局舉報、投訴或申請復議。
2.公安局不處理或者對處理不滿意的,可以向市、省公安廳反映或者投訴。
3.也可以向公安局相應的政府機構投訴。
4.如果對派出所的處理不滿意,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機構,無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妳必須向縣公安局申請復議,如果妳對復議不服,可以向公安局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七條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對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
(壹)法定期限屆滿未解除、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
(二)應退還的保釋保證金未退還的;
(三)對與本案無關的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四)查封、扣押、凍結應當解除的;
(五)侵占、挪用、私分、調換或者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
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審查申訴,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