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停車罰款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經現場交通警察要求,駕駛人拒絕立即駛離停車地點的。
2.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第壹次違章警告是壹年壹次。
違反快照的處罰如下:
1.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
2.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
3.機動車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地方停車或者臨時停車的,罰款100元,記1分。
基於以上,違反第壹次警告,第二次將依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牽引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