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原社保卡到市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換卡;
2.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如果卡面照片有變化,需要攜帶照片回執到發卡銀行換卡;
4.個人基本信息變更的,先去社保經辦機構變更信息,再去發卡銀行換卡。
社會保障卡的使用範圍:
1,醫療服務:社保卡可用於醫院就醫、購藥及醫療費用結算;
2.個人身份認證:辦理相關社會保險業務時,可使用社保卡作為身份證明;
3.社保信息查詢:持卡人可通過社保卡查詢個人社保繳費記錄、醫療費用賬戶余額等信息;
4.金融功能:部分地區的社保卡具有銀行卡功能,可用於存取款、轉賬等金融業務;
5.電子錢包應用:社保卡也可以作為小額消費支付的電子錢包。
6.其他服務:部分地區的社保卡還可以在公交、文化、娛樂等各種服務領域使用。
綜上所述,要更換過期的社保卡,需要持原卡原件及復印件、有效身份證件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如有照片或個人信息變更,需攜帶照片回執或先變更信息,再到發卡行辦理補卡手續,確保社保權益不受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