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整個故事
在Xi安的壹條街道上,停著壹輛報廢汽車,這輛報廢汽車上貼著壹張停車費催繳單。後來算了壹下大概有732章,費用高達5萬元。對於這筆費用,這輛報廢車的車主並不認可,所以這件事才被曝出來。他說他只在這裏停了兩個多月,因為他不知道停在哪裏,他打算自己賣掉它,但他壹直沒有時間忘記它。但是後來經過核實,這輛車在這裏停放了兩年多,車主根本就是在撒謊!
02.占用資源,應該付費。
很多人認為,如果之前張貼這些名單並通知車主本人,車主可能不會停在這裏這麽長時間,所以這5萬元突然告訴汽車主要付款,沒有人可以接受。有人認為,從技術上講,車主不應該支付這5萬元。
但是讓我們從另壹個角度來考慮這個問題。無論汽車是否報廢,無論當時張貼賬單的人是否得到通知,它始終停在停車位上,這占用了我們的公共資源。而且車主明明知道自己停在車位上,誰不知道占用車位要交錢呢?有必要每天通知他嗎?另外,業主說他想賣掉它,但在這兩年期間,它怎麽可能是空的呢?這顯然是故意的。可能他想的是,即使車被沒收了,他也不覺得自己不好。他怎麽能占這麽小的優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