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壹些地方政府監管部門執行不力,甚至對違法企業處理不力,導致企業沒有約束和約束,導致拖欠工資。
第二,經濟發展不平衡。目前我國東部地區經濟發展比較快,企業盈利能力比較強。但在中西部地區,企業盈利能力相對較低,加上部分企業管理水平較差,行業周期波動較大,拖欠工資問題較為普遍。
第三,農民工自身的問題。部分農民工缺乏法律意識,不懂得自主維權,不會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工資糾紛。在壹些農民工流動性比較大的行業,工人不願意跑去找錢,容易被拒付,導致拖欠工資的問題。
實行“月薪制”是壹種計件工資方式,適用於規模比較小、生產方式比較簡單、工種比較單壹的企業。在勞動密集型和流動性大的行業,這種方法很難實現。由於這類企業生產周期短,產品更新快,生產環節復雜,實行計件工資並不容易。此外,由於競爭壓力大,企業傾向於減少人力,增加了工人的工作量,進壹步加大了工人的工作強度。所以要實現“月薪制”並不容易。
面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需要各方合作。政府要加強監管,加強政策引導,督促社會各方盡快解決拖欠工資問題,維護勞動者權益。同時,企業要提高管理水平,增強風險意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拖欠工資。農民工自身也需要提高法律意識,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有各方積極配合,才能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