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門見山。說明妳接受了另壹份工作或者其他離職原因。壹定要說妳的最後壹個工作日。根據妳和公司的合同,提前壹段時間(壹般是兩周到三個月)通知公司辭職,至少提前壹周提交辭呈。
妳也可以提到妳接受的新工作更適合妳的性格或者更能發揮妳的專業特長。
妳也應該感謝妳的雇主給妳提供了在這家公司工作的機會。
看看下面的例子是否能幫助妳理解如何寫自己的辭職信。
親愛的人事經理:
我想告訴妳,我已經接受了另壹家公司的聘用,從事我個人偏好的市場策劃。因此,我提出辭去XX公司人事部秘書壹職。2000年4月8日將是我的最後壹個工作日。我想借此機會感謝您給我提供了在XX公司工作的機會,我非常珍惜這段寶貴的工作經歷。
非常感謝!
祝XX公司生意興隆,祝同事們更大的成功!
(簽名,日期)
開始新的工作後,妳可以給妳以前的老板和同事打電話或發電子郵件,告訴他們妳的新聯系地址和聯系方式,這樣妳們就可以保持聯系,維持以前的友誼。
問題2:我想辭職,但是老板對我評價很高。怎麽跟老板說家裏找的設計院真的很好,妳已經打算走了?但是如果妳覺得老板不錯,可以私下請他吃飯,遞交辭呈。
至於結果,妳肯定可以去,但是老板會不會生氣不是妳能決定的。如果妳的老板心胸開闊,他會理解妳的。畢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興趣,自然可以做朋友。但如果他因此而生氣,心胸狹窄,妳就不必在意了。反正妳們已經分道揚鑣了。妳已經盡力了,不是嗎?
問題3:妳如何告訴老板妳有什麽好的辭職理由?(1)如果妳的老板平時對妳還算不錯,妳可以找壹些借口說自己因為個人身心原因無法繼續工作,比如“最近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醫生說要經歷壹段時間,但是考慮到離開的時間不確定,公司的事情不能耽誤,只能向妳申請辭職,不能因為個人原因耽誤公司。這也是我深思熟慮後做出的艱難決定。希望妳能理解,如果以後有機會,我壹定會回到我們公司……”或者其他妳不願意離開又無法抗拒的非主觀因素;
(2)如果妳對公司沒有留戀,或者老板對妳不好,那麽妳可以放心辭職,因為妳不欠他什麽。當然,適度委婉也是好的;
其實最重要的是看妳辭職的主觀動機是什麽。如果公司對妳不仁,那麽妳也不必對他不義,可以簡單直接的說明妳離職的原因。但如果公司壹直對妳很好,各方面待遇也比較優厚,但妳還是覺得不夠,對現狀不滿意,就要委婉壹些,尤其是給雙方留些余地。畢竟善良壹點,說不定以後還會和這家公司合作或者回到這家公司;如果公司待遇壹般,雖然公司對妳還可以,但是為了妳更好的發展想離開,那就委婉的辭職吧。
因為妳的問題比較短,我不是三言兩語就能了解妳的實際情況,也不是三言兩語就能給妳最合適的答案。最重要的是每個人的說話方式和行為方式都不壹樣。沒有壹種說法適合所有人,照搬也不行。我只是舉例給妳壹些思路,最重要的是用妳自己的方式說出來。最常見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拿自己的身體原因和家庭原因(比如孩子的問題,配偶的問題,父母的問題)說事。雖然很多只是借口,但最好是“善意的謊言”,所以辭職的時候還是委婉壹點比較好,有時候說點熱鬧的也不錯(比如“有機會我會回來為公司工作的……”).希望能幫到妳。
問題4:如果我想辭職,該怎麽跟老板說?我認為妳的想法有點不對。妳可能會受到周圍人的影響。在這裏工作了半年多,老板為什麽不讓妳走?這個妳要多想想。現在妳老板做的事情已經很接近土豪了。他喜歡玩,喜歡花錢,不在乎這個世界。但恰恰是這種環境能給妳無限的發揮。妳總是想找個人帶妳去。就算有人帶妳,妳也要想想他為什麽比妳強。誰帶他來的?往前走,總有壹個人是第壹個用心去做的。辭職很簡單。只要妳想離開,總會成功。做業務員能說服那麽多老板買妳公司的產品。妳沒有信心說服老板讓妳走嗎?說到這裏,妳應該能察覺到妳的心態有很大問題。公司是壹個平臺,妳在哪裏做都壹樣。如果其他公司的情況和現在壹樣,妳準備跳幾次去迎接?我覺得妳換個角度想想,老板這麽信任妳,讓妳自由發揮,妳應該覺得很幸運。同時可以邊工作邊掙錢然後利用周末報個銷售培訓班,提高對銷售工作的認識。時間長了,妳就是銷售領域的精英了。很多人進了壹家公司就合不來。原因是什麽?說到底是自己的原因,自己不作為和粗心大意的原因;當然,也有很多人在壹家公司混,升職加薪。原因是什麽?那是因為我對工作的熱情,所以我能壹步步走到公司更高的位置,參與管理的權利。希望妳自己好好想想現在的情況,不要被周圍的人左右了再做決定!當然,如果妳還是決定離開,真誠的和老板談,老板終究不會挽留妳。
問題5:如果要辭職,怎麽跟老板說?按照法律直接告訴他。如果要辭職,只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提交辭職通知(切記:用人單位需在您的《文件資料送達移交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日期),無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如果繼續工作30天,可以在第31天停止工作。妳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應當照辦,同時壹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並給妳出具離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否則用人單位違法。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問題6:如何告訴老板找壹個辭職的理由,比如家庭,對象,父母的問題,
問題7:如何在不傷害感情的情況下告訴老板辭職?錯了,妳能當經理,說明妳也很聰明。怎麽會聰明到壹時糊塗?朋友,如果老板真的對妳好,我希望妳有前途。另外,不要小看老板。妳要相信這家店的生意是好的。妳走了以後,別人來做也是可以的。當然,我沒有說妳無能。不要誤解我。
那麽,對於壹個對妳好的人,妳壹定要誠實的告訴他,欺騙是不對的。畢竟,妳在這裏工作的每壹天都值壹天。離開的那天,妳從來沒有羞辱過他。對於他,他會心存感激,而不是抱怨妳。放心吧,老板混老板是有措施的。
至於妳的建議,如果有人很有能力,妳也認識他,妳可以推薦他,提前教他,讓妳放心,或者讓老板招人,妳可以幫他盡快學會。當然,如果妳很著急,也可以不這麽做。
別頭腦發熱,聰明的家夥
問題8:如果我想辭職,該怎麽跟老板說?就說妳累了,想休息壹下調整壹下自己,所以辭職。這是壹件非常簡單的事情。為什麽要搞得這麽復雜?另外,妳怎麽知道老板壹定會留妳?如果妳已經下定決心要走,我想他不會留下來。
問題9:想辭職,不知道怎麽跟老板說當事人想辭職。按照程序,妳應該提交書面辭職申請。辭職報告通常比較簡單,但要真實合理,理由充分。特別是要緊急辭職的,要說明理由。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壹般法律規定是提前壹個月。可以參考下面的範文。
辭職報告(範文)
尊敬的公司領導:
因為xxx,目前無法繼續工作。經過慎重考慮,我於X年X月X日決定辭職,特此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我希望妳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來接替我的工作。
辭職者:xxx
日期年月
離開公司的原因如下:
1,感覺個人在公司的發展空間有限;
2.薪資與個人期望差距較大;(註:工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會投訴公司;薪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的相互信用差,員工與上級溝通困難,想法不被上級重視;
4.與* * *在公司理念上的分歧(本文多發生在高管辭職事件中);
5.企業的人際關系過於復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抑郁;
6.公司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發生變化,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加薪、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等方面與個人期望有較大差距。員工覺得成長機會少了,選擇離開;
9.辦公環境差,如輻射、噪音、被動二手煙;(這壹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占壹定比例);
10,合同到期或項目(工程)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