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端午節短信 - 勞動法是如何規定員工提前30天離職的?

勞動法是如何規定員工提前30天離職的?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根據上述規定,提前30日和書面通知是構成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依據的兩個條件。

根據規定,勞動者未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其提出的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規定而不能成立;同樣,員工雖然書面通知了用人單位,但不是提前30天,其解除合同的提議仍然不能成立,因為不符合要求。

勞動者未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如同用人單位未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壹樣,勞動合同的解除不能有效成立,雙方仍存在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關系,雙方都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勞動者在合同解除前未能正常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法》的規定作出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