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段性處置主要包括債轉股、債務重組、訴訟及訴訟保全、以資抵債、資產置換、企業重組、改善性實物資產再投資、實物資產租賃、資產重組和實物資產投資等。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調查指引的通知。
擴展信息不良金融資產、不良金融資產處置和不良金融資產工作人員指:
(壹)金融不良資產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經營中形成的不良債權、股權、實物資產等不良信貸資產和非信貸資產。
(二)金融不良資產處置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金融不良資產進行初步調查、選擇資產處置方式、資產定價、制定、審查、批準和實施資產處置計劃等活動。本指引的相關規定也適用於與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相關的資產剝離(轉讓)、收購和管理。
(3)金融不良資產工作人員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參與金融不良資產剝離(轉讓)、收購、管理和處置的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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