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應註意,上交所對信息披露文件進行形式審查,對其內容的真實性不負責。經審查,上交所認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重大問題,可以進行問詢。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司或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科技創新板股票上市規則》或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要求進行公告,或上海證券交易所認為有必要的,可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向市場說明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