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是指在保險合同未完全履行時,投保人向被保險人提出申請,保險人同意解除合同確定的雙方法律關系,保險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合同的約定返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自首可以分為猶豫自首和正常自首。
猶豫期投降
猶豫期退保是指被保險人在合同規定的猶豫期內退保。壹般保險公司規定被保險人收到保單後的十天為猶豫期。通常保險公司會在扣除制作成本後退還全額保費。
正常投降
超過猶豫期的退保視為正常退保。通常已獲得保險金的保單不得申請退保。正常退保壹般要求在壹定時間後,投保人可以申請終止,壽險公司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退還保單現金價值。保單的現金價值是指在壽險合同終止或退保時可以返還的金額。
在長期壽險合同中,保險公司為了履行合同責任,通常需要交存壹定數額的責任準備金。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原因要求解約或退保時,保險公司將按規定將已交存的責任準備金減去解約扣款後的余額返還給被保險人,該余額為保單的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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