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支部委員會應在入團積極分子中討論確定發展對象,報有審批權限的基層團委進行預審。基層團委對發展目標、培訓教育等條件進行預審。預審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團支部委員會,並向預審合格的發展對象發放《入團誌願書》。
發展團員,必須把政治標準放在第壹位,嚴格履行以下程序:
(a)申請入會的年輕人應有兩名成員作為推薦人。
(二)介紹人應負責向被介紹人解釋章程,向團組織說明被介紹人的思想、表現和經歷。
(3)要求入團的青年應向支部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誌願書,經支部大會和上級委員會討論批準後,方可成為團員。被批準入團的青年,從支部會議通過之日起,即獲得團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