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次投遞失敗時,快遞服務機構應當主動聯系收件人,告知第二次投遞的時間和聯系方式;
)如果還是再次無法投遞,可以通知收件人自行領取,並告知自行領取的地點和工作時間;收件人仍需要快遞服務組織寄遞的,應當告知額外費用;
c)無法聯系到收件人的,快遞服務機構應當在完全延誤時限到達前聯系寄件人,協商處理方式和費用,主要包括:寄件人放棄快件的,應當簽署快遞服務機構的快件放棄聲明,快遞服務機構按照函件處理快件;寄件人需要退回快件的,應當支付退回費用。
d)無法聯系到收件人和寄件人的,快遞服務機構可以在快件保存至少3個月後,按照有關規定對快件進行處置,但難以保存的物品除外。
:快遞公司如何賠償快遞員的損失?
快遞員丟失快遞公司賠償:當事人讓快遞有保價的,按照快遞保價金額賠償;快遞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金額與郵件總價值的比例賠償快遞的實際損失。沒有保價的,按照受術者的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收費的三倍。
法律依據:
《快遞暫行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快遞業務經營、快遞服務接受和快遞行業監督管理。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和其他寄遞物品(以下簡稱快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除有關部門依法檢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檢查他人快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毀棄或者倒賣他人快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