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禮後可以領結婚證。因為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葬禮的情況下不能領結婚證。其實嚴格來說,結婚是兩個人的事。領結婚證就是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表明,經過這壹過程後,壹對夫婦將成為法律認可的夫婦。領結婚證意味著他們人生另壹個階段的開始。只要男女雙方想好了,互相認可,想登記結婚,隨時都可以登記結婚,領結婚證。但為了尊重習俗,暫時不辦婚宴為宜。當然,只要法律允許。但是很多時候人們會因為當地的習俗,比如家裏有親戚去世了,兩年不結婚。
領結婚證需要提前準備:
第壹,兩個男朋友都需要提前準備好身份證,身份證必須有效。
第二,男朋友雙方家庭的戶口本需要在其中壹方所屬的地方登記結婚。
第三,男女身份證復印件,需要雙面同面復印。
四、男女雙方戶口本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需要復印戶口本頁面和已婚者頁面。
第五,準備好這些基本材料後,去登記處,領窗口號,領結婚證表格。
第六,最後在辦理結婚證的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填寫信息,然後簽字按指紋就可以拿到結婚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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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6條婚姻應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