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行為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傳播聊天記錄可能構成民事侵權責任或刑事責任,這取決於聊天內容是否涉及敏感信息、傳播者的意圖以及是否對當事人造成重大損害。
侵犯隱私的行為如下: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地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偷拍他人私生活,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者未經他人許可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自拆別人的信,偷看別人的日記,窺探別人的私人文件,並公之於眾。
綜上所述,散布他人聊天記錄屬於他人隱私,當事人私自散布他人隱私屬於違法行為。如果造成嚴重後果,則涉嫌犯罪。同時,侵犯他人隱私權也將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32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