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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燃氣事故應該采取哪些應急措施?

上海市處置燃氣事故應急預案1總則1.1本預案的目的是為了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本市各類突發燃氣事故,提高本市處置燃氣事故的應急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燃氣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本市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安全運行。1.2編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條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上海市燃氣管理條例》、《上海市燃氣管道設施保護辦法》、《上海市液化石油氣管理辦法》、《建設部制定的城市燃氣供應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上海市突發公共1.3事故分類1.3.1本預案所稱燃氣事故,是指燃氣(包括天然氣、人工煤氣、液化氣)在生產、輸配、運輸、儲存、銷售和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包括燃氣工程安全運行管理事故和其他突發事件衍生的燃氣事故。1.3.2根據建設部制定的《城市燃氣供應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根據燃氣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本市突發燃氣事故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壹般)。(1)壹級(特別重大)燃氣事故,造成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壹級(特別重大)燃氣事故:①死亡3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或者嚴重中毒死亡60人以上,或者因管道損壞造成本市中心城區交通中斷48小時以上;(2)燃氣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造成65438+萬戶以上,重要行業1戶或壹般行業7戶以上(7戶以下按下壹級事故等級進行應急處理,下同),中斷供氣72小時以上;(3)氣源生產裝置(包括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下同)中斷供氣72小時以上;④直接經濟損失10多萬元。(2)發生二級(重大)瓦斯事故,造成下列情形之壹的,為二級(重大)瓦斯事故:①死亡65438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造成30人以上、60人以下瓦斯中毒;或者因管道損壞造成本市中心城區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二)損壞燃氣管道及附屬設施,造成3萬戶以上、1重要工業用戶或者7戶以上壹般工業用戶中斷供氣24小時以上、72小時以下的;(3)氣源生產企業中斷供應超過48小時不滿72小時;(4)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不滿654.38+00萬元。(3)ⅲ級(較大)瓦斯事故,造成下列情形之壹的,為ⅲ級(較大)瓦斯事故:①死亡3人以上,但不足10人,或者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的瓦斯中毒;或者因管道損壞造成本市中心城區交通中斷12小時以上不滿24小時的;(二)損壞燃氣管道及附屬設施,造成1萬戶以上、30000戶以下、重要工業用戶1戶以上或者壹般工業用戶7戶以上供氣中斷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的;(3)氣源生產企業中斷供應超過24小時不滿48小時的;(4)直接經濟損失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4)ⅳ級(壹般)瓦斯事故:ⅳ級(壹般)瓦斯事故是由下列情形之壹造成的:①死亡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下,或者死亡人數不足10人的瓦斯中毒;或者因管線損壞造成本市中心城區交通中斷2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2)損壞燃氣管道及附屬設施,造成1戶家庭燃氣用戶、1戶重要工業用戶或7戶以上壹般工業用戶中斷供氣8小時以上不滿24小時的(不足7戶按搶修處理);(3)供氣廠中斷供氣12小時以上不滿24小時的;④直接經濟損失在200萬元以下。1.3.3根據《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壹次死亡3人以上被列為重大事項進行報告和應急處理。對於涉外、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應加強情況報告,提高應對水平。1.4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本市各類突發燃氣事故的應急處理。1.5工作原則在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總體框架下,依托並充分發揮城市應急聯動機制和功能,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壹指揮、快速反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專群結合、協同應對”的原則。2組織體系2.1領導機構《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規定,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壹領導下;市政府是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行政領導機構;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市應急辦負責。2.2應急聯動機構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和早期處置的職能組織指揮平臺,履行較大、壹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和早期處置職能,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進行早期處置。各聯動單位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突發公共事件聯動的前期處置工作。2.3工作機構2.3.1市市政局市市政局是本市燃氣行業的主管部門,是本市應急管理機構之壹。作為本市燃氣事故處理的責任單位,承擔本市燃氣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2.3.2壹旦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燃氣事故,市政府將根據市市政局或市應急聯動中心的建議和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市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對本市重大、特別重大燃氣事故的應急處置實施統壹指揮。應急行動結束後,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報請市政府批準後解散,轉入正常管理。2.3.3現場指揮部根據重大、特別重大燃氣事故發展趨勢和實際處置需要,由事發地縣政府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必要時也可由市市政局組織成立相關專業機構。現場指揮部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壹指揮下,組織協調現場各應急小組實施應急處理。2.4專家組織應成立燃氣事故應急管理專家組。燃氣事故發生後,從燃氣事故應急管理專家組中確定相關專家組成燃氣事故現場專家組,為應急處理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持,必要時參與燃氣事故的調查和評估。3預警預防機制3.1監測預報3.1.1建立健全本市突發燃氣事故監測預報體系,完善監測信息共享機制。3.1.2市市政局定期制定本市燃氣安全預警防範預案,實施日常監測預報管理和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監測和傳輸。3.1.3區縣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分別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燃氣事故相關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究,及時做出預報,及時報送重要信息。3.1.4燃氣企業負責本企業燃氣事故相關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究,並及時做出預報。3.2預警級別及發布3.2.1預警級別根據燃氣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趨勢,本市燃氣事故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壹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3.2.2預警信息的發布市市政局根據本預案的職責、權限和有關規定,明確預警的工作要求、程序和部門以及實施預警的監督管理措施,按照權限及時發布預警信息。信息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通訊、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等方式發布、調整和發布。3.2.3預警級別的調整根據燃氣事故發展趨勢和應急處理進展情況,預警信息發布部門可以根據情況調整預警級別。3.3防範措施3.3.1市市政局負責建立健全本市燃氣安全工作責任保障體系,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協調相關單位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隊伍建設,組織應急演練和宣傳培訓。3.3.2區縣政府負責加強對本地區燃氣安全工作的領導,結合本地特點,加強檢查監督。各區縣燃氣主管部門在職權範圍內開展燃氣安全監督檢查,指導街道和鄉鎮的燃氣安全工作。3.3.3燃氣企業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各級專業處置流程,構建燃氣事故應急管理網絡;做好在用燃氣設施設備的定期檢驗和風險評估工作,為燃氣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和管理提供科學依據。3.3.4進入燃氣事故預警期後,縣政府、市政局、市應急中心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可采取相關防範措施,並及時向市政府報告。4應急處置4.1信息報告和通報4.1.1建立健全信息報告制度。壹旦相關單位、當地社區和市民掌握並發現燃氣危害和燃氣事故,應及時通過“110”、“962777”電話或當地燃氣應急電話報警。4.1.2區縣政府、相關主管部門、上海市燃氣集團公司等部門和單位接到燃氣事故信息後,應立即向市市政局或市應急中心報告。4.1.3市市政局、市應急聯動中心接到燃氣事故報警後,應及時收集相關信息,並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壹旦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燃氣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口頭報告,2小時內必須書面報告。特別重要和特殊的信息必須立即報告。4.1.4加強與周邊省市的溝通合作,建立突發燃氣事故的信息通報和協調處置渠道。壹旦出現超出本市範圍的燃氣事故情況,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及時通知周邊省市並加強聯系和協調。4.2前期處置4.2.1燃氣事故發生後,燃氣事故單位和當地社區應立即組織相關應急力量開展自救互救,在第壹時間實施立即處置,並采取相關應急措施及時消除故障,防止事態擴大。4.2.2市局配合市應急中心組織、指揮、調度和協調各種應急力量和資源,采取必要措施對燃氣事故進行預處置,確定事故等級,並按程序通知相關責任部門。當其發展態勢或次生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市市政局或市應急聯動中心應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並提出啟動相應應急處理程序和應急級別及範圍的建議。4.2.3燃氣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縣政府及相關部門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控制事態,並向上級報告。4.3應急響應4.3.1分級響應本市燃氣事故響應級別分為ⅰ、ⅱ、ⅲ、ⅳ四級,分別處理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壹般燃氣事故。(1)ⅰ、ⅱ級應急響應發生特別重大燃氣事故時,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市政府視情況成立市應急指揮部,統壹組織、指揮、協調、調度全市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響應。各級應急人員迅速到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其應急力量及時趕赴事故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應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燃氣事故及處置情況。(2)ⅲ、ⅳ級應急響應。發生重大、壹般燃氣事故時,由縣政府、燃氣主管部門、市應急中心、市局和事發區域燃氣企業決定響應級別,啟動ⅲ級、ⅳ級響應,組織、指揮、協調、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響應,相應級別響應人員迅速到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及時向市政府或上級部門報告處置情況;超過應急處理能力時,應及時報告請求支援。4.3.2等級調制中各種燃氣事故的實際響應等級與響應等級密切相關,但可能有所不同,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響應級別壹般由低到高,遇到緊急、嚴重情況可直接提高。重要場所、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發生燃氣事故時,相應提高應急響應級別。4.4現場指揮與協調4.4.1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原則,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區縣政府等單位和有關專家組成,設在燃氣事故現場周邊適當位置。必要時部署相應警力,確保現場指揮有序進行。4.4.2本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參與救援並提供保障。在現場指揮部的統壹領導下,應急小組密切配合,協同應對,* * *共同實施應急響應行動。4.5安全防護4.5.1燃氣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應急搶修相關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配備必要的現場搶修設備。備件設施必須定期維護以確保良好狀態。4.5.2燃氣企業或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現場處置時,應首先了解事故發生的地點、部位、原因或影響範圍,按照預案要求實施搶修和安全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防止人員傷亡和應急反應升級。4.5.3壹旦突發燃氣事故超出燃氣企業處置能力,應立即向市市政局其他上級部門報告,請求支援。4.5.4公安部門應針對燃氣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發展趨勢,采取關閉、隔離或限制使用相關場所等措施,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發生。4.6信息* * *共享與處理4.6.1建立健全燃氣事故應急處置信息系統,明確相關要求,保障應急處置需要。4.6.2燃氣企業在實施燃氣事故應急處理時,負責收集和匯總信息,並及時報告事故現場的進展情況;各聯動單位負責收集和匯總突發事件應對信息,並及時向市應急聯動中心報告;事發地縣級政府和民政部門負責人員傷亡、物質損失等信息的收集和匯總,並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4.6.3市市政局負責跟蹤和掌握燃氣事故處置情況、發展趨勢和善後處置等相關信息,並及時向市政府報告。4.7信息發布4.7.1燃氣事故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並根據事故處理情況做好後續信息發布。4.7.2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燃氣事故時,市政府新聞辦應配合市市政局發布信息。4.8應急結束當燃氣事故應急處理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相應負責決策、發布或實施的機構將宣布應急狀態終止,轉入正常管理。5瓦斯事故後處置5.1現場清理單位負責事故調查後的現場清理工作。燃氣供應單位負責燃氣供應恢復的實施,以及公眾和相關單位的告知和安全宣傳,並通報相關部門。其他相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場地清理工作。5.2救援與安撫5.2.1燃氣事故應急處理結束後,事發地縣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應迅速采取措施,組織實施救援。5.2.3事發地縣級政府和民政部門要做好災民安置工作,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各事故相關單位要積極配合處理善後事宜,確保社會穩定。5.3保險燃氣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應及時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保險受理,對受災人員進行保險理賠。保險監管機構應督促相關承保單位迅速調查,及時理賠。5.4調查與評估壹般或較大燃氣事故發生後,公安部門、市燃氣管理處等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或組成聯合事故調查組,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參加事故調查,提出燃氣事故調查報告,並上報有關部門。重大和特別重大燃氣事故的調查,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6應急保障6.1信息通信保障6.1.1燃氣企業應當根據燃氣事故應急管理要求建立相應的信息數據庫。市市政局負責燃氣事故信息管理,為燃氣事故應急處理提供決策依據。6.1.2相關聯動單位負責提供事故現場的基本情況和技術信息,必要時派出專家進行指導,協助現場救援。6.1.3市通信管理局建立通信應急保障機制,確保現場應急指揮信息暢通。6.2隊伍保障6.2.1燃氣企業應當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指揮人員應當具備組織協調能力,熟悉相關預案;從事燃氣應急處置的人員必須經過業務技術培訓,具備燃氣行業安全、防護等相關知識和技能。6.2.2燃氣企業應與本市相關專業應急隊伍保持聯系,互通信息,確保應急救援渠道暢通和應急救援隊伍快速反應,以便有效協調應急處置。6.2.3民防、供水、供電、通信等單位應根據各自的職責建立相應的專業應急隊伍。6.3物資保障6.3.1燃氣企業應當按照本預案或者相關規定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和設施,並保持其完好。必須掌握本單位應急救援物資和情況,建立物資清單,明確種類、數量、性能和存放地點,建立應急物資的維護、保養、報廢、補充、報告和調用制度。依托市、區縣三級應急保障體系,確保應急物資的及時供應。6.3.2市發改委、市經委等部門負責協調組織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調度和後續供應。6.4治安6.4.1市公安局應當明確燃氣事故緊急狀態下維護治安的預案。燃氣事故發生後,當地公安、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應迅速組織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維護秩序,及時疏散群眾。6.4.2市公安局負責燃氣事故處置中的治安工作,事故發生地的縣政府應當予以協助和配合。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應當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群治,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6.5資金保障燃氣企業應建立應急處置專項資金,確保專款專用。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根據相關預案和規定予以安排。6.6技術支持6.6.1燃氣企業應當積極建立並逐步完善安全預警系統,提高燃氣設施設備系統的可靠性,為突發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提供保障。6.6.2依托社會科研機構、高校和各領域專家,建立燃氣應急科學論證和決策咨詢機制,為燃氣事故應急處理提供決策建議。7監督管理7.1宣傳教育培訓7.1.1市局應根據《上海市燃氣管理條例》加強對安全用氣宣傳培訓的組織管理。7.1.2區縣政府、地區行政主管部門、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應當將燃氣安全納入安全社區工作,做好燃氣設施安全保護和安全用氣的宣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企事業單位和公民的燃氣安全意識和知識,預防和減少燃氣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的燃氣事故。7.1.3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單位應當加強和擴大燃氣安全宣傳教育的力度和覆蓋面,采取多種形式引導公民關註燃氣安全,提高安全用氣和應急保障的意識和能力。7.1.4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普及燃氣安全常識和相關燃氣法律法規,作為入學和就業前的培訓內容。7.1.5燃氣企業應當加強燃氣安全進社區宣傳,不斷提高燃氣用戶的安全意識和知識;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和應急能力。7.2鉆井燃氣企業應當建立燃氣事故應急演練制度,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搶險救災能力,確保應急搶修隊伍始終處於預警狀態;市議會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7.3獎懲7.3.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因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而患病、致殘、死亡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在燃氣事故應急處置中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7.3.2在燃氣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應當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7.4計劃管理7.4.1計劃制定本計劃由市市政局負責編制和解釋,並報市政府審批。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7.4.2預案的修訂本預案由市市政局結合本市實際情況適時修訂,並報市應急辦審核。7.4.3計劃的實施本計劃由市市政局組織實施。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