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拖欠工資可以投訴。詳情如下:
(1)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二)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雇主與雇員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二、投訴公司的途徑有哪些?
投訴公司的方式如下:
1.勞動者可以打舉報電話,打媒體電話進行曝光;
2.如果在職人員遇到嚴重加班、洗腦管理、強迫勞動等情況,可以向勞動局反映反饋,要求整改;
3.勞動者未繳納社保,可以先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局舉報;
4.遇到暴力管理、監督、拖欠工資的情況,可以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盡快撥打勞動局電話,向勞動局實名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