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陜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分類考試招生模式分類考試招生包括以下四種模式:高職院校綜合評價招生;拔尖人才免試招生;高職院校自主考試招生論證;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三校生”單獨考試招生)。
省內國家級、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可根據自身意願聯合或單獨組織單獨考試招生,也可選擇參加綜合評價招生,但只能選擇其中壹種。省內其他高職院校參與綜合評價招生。
拔尖人才免試招生和普通高等學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三校生”單獨考試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考生報考資格申請參加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須已報名參加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統壹高考)或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考試(“三校生”單獨招生考試)。
三。招生計劃高等職業教育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在省教育廳批準的招生總計劃內進行。錄取總人數原則上不超過高職院校在陜招生計劃總數,分專業錄取人數由各校根據本校招生章程自主確定。
四。招生章程各高職院校根據《陜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精神和本通知有關規定,制定了本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章程。學校制定的分類考試招生章程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要求的主要內容外,還應當明確本校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者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測試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和方法;學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職業適應性測試或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的綜合評價辦法,以及考生在我校參加考試的最低淘汰比例等。
各招生院校必須於2008年2月25日2018 17: 00前將招生章程上傳至省招生辦公室建立的高職教育分類考試網上管理平臺(網址:www.sneac.edu.cn)。經省教育廳學生處和省招生辦招生綜合處審核後,各校將紙質招生章程以學校文件形式報送省教育廳備案,並抄送省招生辦。各校招生章程經批準備案後,可在學校網站上向社會公布。
動詞 (verb的縮寫)分類考試招生辦法(壹)高職院校招生綜合評價
高職教育綜合評價招生通過高職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和各高職院校招生網站進行,分為考生申請、測試與考核、預錄取、報名和正式錄取備案五個流程。
1.候選申請
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考生須在3月11日8: 30至3月13日6月30日7: 00期間,根據各高職院校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和招生規定,向相關高職院校提出報考申請,並根據本人意願登錄高職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每位考生最多可報考16高職院校。
高等職業教育院校必須在學校網站上公布考試的招生章程和具體實施辦法。同時,要依托各種媒體,采取多種方式向社會廣泛宣傳我校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測試的內容、時間、方式、綜合評價方法和錄取規則。
2.測試和評估
高職院校要根據學生類型以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測試學生職業適應性;考驗學生的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記錄所有測試的分數,並在預錄取前通過高職教育分類考試網上管理平臺將所有參加測試的考生的分數提交給省招生辦。
參加過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並取得合格成績的考生,可將統考或聯考成績作為藝術類專業的職業技能測試成績,並可參加相應專業的分類考試招生。
高職院校可通過全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獲取高中生學業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3.預錄取
綜合評價招生強調綜合評價、多元選擇、擇優錄取。各高職院校須於4月4日(17: 00)前通過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網上管理平臺向省招生辦報送預錄取考生信息,並在本校招生網站公示預錄取考生名單(須包含考生姓名、錄取專業、畢業學校等基本信息)。
在預錄取階段,高職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預錄取考生發放任何形式的錄取通知書。
註冊
高職院校安排新生到校報到的截止時間不得晚於4月15日17: 00。被多所高職院校預錄取的考生只能選擇1高職院校報名。新生須持二代身份證到校註冊並進行現場確認。
5.正式承認備案
4月16日至4月17日,所有高職院校到省招辦辦理註冊新生正式入學和備案手續,逾期不予受理。省招生辦將在官網公示各校正式錄取的新生名單。錄取結束後,各地各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紮實做好新生入學前的相關工作。
頂尖技能人才免試入學。
我省拔尖人才招生時間與綜合評價招生同步,其他具體要求繼續參照《關於做好陜西省中等職業院校拔尖畢業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陜招辦〔2014〕21號)有關規定執行。在招生院校免試入學的考生須於4月16日前到省招生辦辦理備案手續,逾期不予受理。
(三)示範性高職院校單獨考試招生
各示範性高職院校須單獨或聯合組織文化基礎考試,文化基礎聯考成績在聯合組織文化基礎考試的示範性高職院校中通用,並針對不同類型考生組織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考生申請、測試與考核、預錄取、報名和正式錄取備案的時間節點及相關要求參照上述綜合評價招生規定執行。
(四)高校職業教育自主招生
按照《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實施辦法》(陜教〔2018〕325號)執行。
不及物動詞錄取資格確認已報名參加上述(1)、(2)、(3)模式高職教育分類考試的考生,在4月5日17: 00前未在任何預錄取院校報名的,其預錄取資格將自行取消,仍可參加包括統壹高考在內的其他類型考試;已報名並辦理正式錄取備案手續的考生將不再參加包括統壹高考在內的其他各類考試。考生在高職院校註冊後,經省招生辦批準辦理正式錄取和備案手續並公示,是認定考生錄取資格的唯壹依據。參加高職教育分類考試的新生與參加高考統壹考試的新生具有完全相同的招生性質、在校培訓和畢業文憑。
七。職業適應性(技能)考試改革試點根據國家關於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實施“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的要求,我省將不斷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內容和形式,穩步實施職業適應性(技能)考試全省統壹考試。
按照“試點先行”的辦法,部分示範性高職院校將率先開展職業適應性(技能)機考改革試點(簡稱“機考”),采用校際合作、自主命題的方式共同組織機考。這壹結果在所有示範性高職院校的相關專業中具有普遍性。所有示範性高職院校原則上不再自行組織相關專業測試,有特殊要求的經省招辦批準後可聯合組織機考。本次改革試點旨在為我省職業適應性(技能)統壹考試積累經驗、奠定基礎,其他高職院校也可積極參與。
八、有關要求(壹)嚴密組織,加強統籌領導高職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廳統壹領導下,由省招生辦組織實施,各高職院校是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是第壹責任人。各招生學院要成立專門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設計,健全考試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科學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分工,強化責任,完善制度,強化保障,杜絕各類違規招生行為,確保我校高職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順利實施。
嚴格規範並廣泛開展宣傳活動。各高職院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考試招生管理有關規定,根據學校招生章程,規範開展各種形式的招生宣傳活動。各市、縣(區)要廣泛宣傳招考,讓考生充分了解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有關政策規定,加強對高職院校的服務支持,並集中開展“分類考試招生宣傳周”等活動,鼓勵符合條件的考生積極報考。各高職院校要積極宣傳自己的專業培養、就業優勢和對考生的優惠政策。嚴禁高職院校通過虛假、欺騙性宣傳和違規承諾等方式吸引或欺騙考生;嚴禁以任何形式詆毀其他機構;嚴禁考試期間安排人員在其他機構周邊甚至學校內搶生源。如有上述違規行為,經核實,除在全省範圍內通報批評外,將在後期高考錄取時適度調減招生計劃。
(三)嚴格程序精心組織實施文化基礎和職業測試高等職業教育院校分類考試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組成部分。各高等職業教育院校不得錄取未參加測試的考生,必須按以下要求組織實施測試:
1.要把安全和紀律作為組織測試的重點,制定周密計劃,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試卷安全保密、紀律良好、測試結果公正,切實維護高考的嚴肅性和公信力。對測試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嚴肅處理。
2.做好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特別是壹些考生人數較多的高校,要科學安排考場,精心組織考試,消除壹切可能影響正常考試的安全隱患,確保考試過程安全有序。有條件的學校應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安排測試。
3.必須嚴格按照招生章程確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組織相應的測試。檢測過程中各環節的責任必須落實到人。考生的答題卡、考試記錄、成績單等相關材料必須保存壹年以上,以確保追溯調查。
4.原則上,測試應在我校組織實施。如確需在校外設立考點組織考試,須提前向省招生辦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可寫入我校招生章程。校外測試的地點只能安排在當地其他高職院校。各高職院校在組織測試前應向考點學校所在地市級招考辦書面報告,各相關市級招考辦對本地區高職院校組織的測試進行監督檢查。
5.根據近年來的實際工作情況,總結經驗,積極發現和解決問題,積極應用網絡技術,進壹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為考生申請和參加考試提供更多便利。
(四)嚴格執行招生規定,杜絕違規行為。各高職院校必須按照學校的招生規定開展預錄取和後續工作,並嚴格遵守以下要求:
1.是否預錄取考生以及預錄取什麽專業由招生機構決定,預錄取過程中產生的剩余問題由招生機構解釋。
2.文史類招生專業只能在統壹高考中預錄取文史類和藝術類(文學類)科目的考生;理工類招生專業只能預招生科目為理工類、藝術類(理科)和體育科學類的考生。藝術(文)類或藝術(理)類招生專業只能預招生報考相應高考的考生。藝術類招生專業屬於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範圍內的專業,只能預招生參加過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和聯考且成績合格的考生;高職院校單招專業只能預招生報名參加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考試(“三校生”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
3.我校預錄取考生信息必須通過高職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按時、準確報送省招生辦。
4.預錄取考生報名後,必須按時、準確為報名考生辦理正式錄取備案手續,不得存在逾期辦理、補錄辦理、更換錄取名單等違規行為。違者嚴肅追究責任。
(5)應采取嚴格的預防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通過網絡進行。考生網上申請完成後,各高職院校通過省招生辦建立的高職教育分類考試網上管理平臺下載報考該校的考生全部信息。各高職院校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下載的考生信息不會泄露。各學校下載的考生個人信息只能用於本校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堅決禁止將考生信息交給任何機構牟利,不得將考生信息交給中介機構進行非法招生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學校之間交換考生信息。各高職院校對申報本校的考生信息安全負責。因信息泄露造成的任何遺留問題甚至法律糾紛,應由相關高等職業教育學院解決。考生本人應謹慎保管自己的信息。如果他們有意或無意地將信息透露給無關人士,他們將承擔與候選人意願相反的後果。
(六)紀律要嚴,各高職院校、各市縣(區)考試招生管理部門、各中學及其他生源學校必須嚴格遵守“六不準”“十不準”“三十不準”等招生工作紀律規定,切實維護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維護考試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各高職院校要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加大信息公開力度,認真落實“十公開”要求,確保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在陽光下運行。嚴禁高職院校違規錄取未經省招辦審核通過的考生;嚴禁錄取不符合政策和條件的考生;禁止高職院校雇傭生源和社會中介組織生源、幹預招生;禁止高職院校向中學教師和其他有關人員支付任何組織學生的費用;嚴禁提前發放錄取通知書或組織學生在校註冊。有關高校對違規招生造成的遺留問題承擔全部責任,並依據《普通高等學校違規招生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進行嚴肅處理。
請各市、縣(區)考試招生管理部門將本通知轉發至各市、縣(區)轄區內相關中學,要求各相關中學加強對本校教職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法紀教育,加強對考生的指導,充分尊重考生本人意願。嚴禁中學教師安排學生報考,嚴禁中學教師有償為高校組織生源。如果中學或中學教師參與違規招生,壹經查實,將根據《高等學校違規招生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