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額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等具體情況。
(三)侵權造成的後果
侵權人的利潤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實踐中,由於各地區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和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不壹致,目前沒有明確的標準可供參考。到目前為止,數額的確定只能由法官基於上述因素的主觀自由裁量權來確定。
由此可知,精神損害賠償的賠償額需要根據民事主體所實施的侵權行為來計算。對於不願意支付損害賠償金的人,民事主體需要按照既定的規定,在掌握證據的前提下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精神損害賠償解釋》規定了三種精神損害賠償。
(1)造成死亡的,支付死亡賠償金。
(2)造成殘疾的,應當給予殘疾賠償金。
(三)人身損害未造成死亡或者殘疾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