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支付結算會計核算辦法》規定,以下情況可以使用“應付匯款及暫存款”科目:壹是銀行匯票的代理付款行,在支付未在銀行開戶的個人提交的銀行匯票時,通過本科目下建立的持票人賬戶的過渡完成資金劃轉;二是銀行匯票的持票人在付款期限內未收到付款的,出票人將註銷匯款賬戶,並通過本科目下建立的持票人賬戶的過渡進行資金劃轉;第三,承兌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從出票人處領取票據時,票據將從出票人的存款賬戶轉入本科目下設立的出票人賬戶。承兌銀行收到持票人開戶銀行的委托收款憑證和票據時,將票據資金從本科目轉入持票人開戶銀行。四是信用卡收付現金的代理行,通過本科目下個人信用卡賬戶的過渡,向持卡人開戶行提出票據交換;第五,未在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收款人提取匯款前,銀行會設立收款人賬戶臨時接收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