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短信平臺 - 律師打官司時說的術語

律師打官司時說的術語

法律解析:

打官司的程序 是: 1,起訴。通常是書面起訴,要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 訴訟 請求和事實、理由。 2,受理。法院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的決定 立案 。 3,審理前的準備。給被告送傳票,被告提出 答辯狀 ,雙方交換 證據 ,法院允許自行調解。 4,開庭。開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評議和宣判。 《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壹審 審判組織 人民法院審理第壹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壹人獨任審理。 陪審員在執行陪審職務時,與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義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