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車輛上戶不需要登記手機號碼,現在必須登記,而且變更後還要及時去車管所備案。
公安部123號令
第七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聯系電話、聯系地址等信息發生變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從業單位等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信息變更後三十日內,向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