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相關網站上進行了查詢,根據在相關的網站上查詢的結果,我們查詢不到該律師事務所的任何登記信息,於是,我們通過相關的工商信息網站進行查詢,但是查詢的結果是壹樣的結果,這就意味著深圳市不存在這家名為“深圳市順信律師事務所”。
可是,綜合當事人收到的這些律師函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到,當事人手機短信或郵箱收到的律師函下方有著明確的公章,我就是基於這個公章的原因,我們才查詢了該律師事務所的相關信息,可惜是沒有查詢到的。
關鍵是,這家“身份不明”的律師事務所我們都很明白是壹些所謂的催收人員冒充的,可是,在中國,私刻公章是壹種刑事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但是,我們說了這麽多,但是闡述的客觀原因是,這些“身份不明”人員是如何獲取的中國公民個人信息,根據當事人所遭遇的實際情況來看,對方手上不僅僅有債務人的債務信息,甚至於連債務人親屬好友、通話記錄、通訊錄等重要隱私內容也有,這壹點他們如果提供不了合法的信息來源的話,那麽,他們就涉及觸犯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根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犯罪主體定義,其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本身以及單位的工作人員,也就是說,在這家所謂的“深圳市順信律師事務所”無法提供合法的信息來源的話,他們就涉及到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